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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
一个中国 一个中国()是指「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的政治论述和国际外交政策。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及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于法理上各自主张拥有全中国主权,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国际社会中,依照其建交的对象,分别对这个论述有不同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与其建交的183个主权国家、不丹和联合国承认,或认知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立场宣示,为现今国际上的主流见解,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也反映这个论点。此政治共识的存在使得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同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与其中一方建交必伴随著与另一方终止外交关系。政府间国际组织亦因仅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拒绝台湾以国家名义参与。 中华民国方面,蒋中正政府时期奉行汉贼不两立政策,蒋经国政府时期奉行三不政策,其共同点为坚持中华民国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均要求邦交国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马英九政府时期奉行“活路外交”,坚持在“九二共识”及“一中各表”基础上处理与邦交国关系。而李登辉政府、陈水扁政府及蔡英文政府时期则采取“务实外交”政策,实际上不再要求中国代表权,即中华民国与其邦交国往来文书中不使用“中国”字样而以“华”或“台”作为简称,默许邦交国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经贸关系,不排斥双重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1982年)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白皮书认为,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开罗宣言》宣布,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9月,日本签署《日本投降条款》,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0月25日,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并在台北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中国因此从法律和事实上收复了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1949年成立后,完成了国际法意义上的政权更替,故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权对台湾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白皮书同时认为,中国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澎金马以来,虽然其政权继续使用“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名称,但它早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 据此,「一个中国原则」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官方政治意识形态和国际外交政策,以及对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的基本原则。「一个中国」原则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在宪法序言中纳入一中原则。2005年,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正式将「一个中国原则」法律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一个中国」原则作为建交的基本原则与其它国家发展外交关系,要求各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排斥“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即拒绝任何与中华民国建交的国家同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目前,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式的外交关系,而与中华民国没有正式外交关系。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 兹我国大陆领土虽因一时为共匪所窃据,而使国家统治权在实际行使上发生部分之困难,司法权之运作亦因此有其事实上之窒碍,但其仍属固有之疆域,其上之人民仍属国家之构成员,自不能以其暂时之沦陷而变更其法律上之地位。“”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例(民国71年台上字第8219号)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政府拥有「其固有之疆域」的领土主权,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因国共内战,中华民国政府迁移至台湾,不再实际统治中国大陆,但在很长一段时间仍然保持这项宣称。 1971年之前,中华民国曾长期在国际上打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空间。中华民国政府采取「汉贼不两立」政策,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以及绝大多数国际组织。多数国际组织也多以「北京政权」(Peking Regime)或「中共政权」(Chinese Communist Regime)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朝鲜战争结束后,在受邀出席联合国安理会会议和进行国际谈判时,却也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P.R.O.C.)名义在国际空间中活动。":555 1971年,联合国通过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议文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而同时进行的由美国提议的保留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的投票,则遭到否决。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中国」代表权后,也转而积极限制中华民国的国际空间。近二十年来,中华民国政府多次由其邦交国提案希望加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向世界卫生组织派出观察员,但是均受到中国代表权问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坚决反对而未被接受。中华民国政府一直试图增加其国际影响力,但在政治现实下,甚少国际组织接受中华民国作为其会员国。且多数国际组织往往以「中国台湾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或「中国台湾」(Taiwan, China)称呼中华民国。 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依照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增修本宪法条文……“”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序言(民国94年6月10日) 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民国94年6月10日) 在李登辉政府时期,在政策上略为松动,在宪法增修条文中,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实际统治范围,只限于台湾地区或「自由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际统治范围称为「大陆地区」或者「中国大陆」。在法理上,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及他们宣称对中国的主权,但在现实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领土上,拥有实质统治权力,跟中华民国拥有同等地位,都是政治实体。因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中国原则」,中华民国政府参与国际组织时采用「务实外交」等不同手段,以「中华台北」或「台澎金马地区」等名称来参与国际活动,不宣称自己是唯一中国。 在政党轮替之后,不同政党对于一个中国路线有不同解释。 中国国民党的主张. 中国国民党认为,根据宪法一中原则,中国大陆和台湾皆属于中华民国固有领土,主权属于中华民国。 马英九政府认同并坚持「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策略,以此促成首次两岸领导人会面。在对外外交上不接受两岸双重承认,,称为活路外交。 民主进步党的主张. 民主进步党倾向主张台湾独立,但在执政期间不多作认定。陈水扁政府时期曾提出四不一没有保证。蔡英文政府主张「维持现状」的说法,不同于2011年提出的「台湾共识」,但拒绝明确承认「九二共识」的立场,以及不接受九二共识。 在其党内,支持华独的路线者,认为现今世界上「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国号目前为中华民国。即所谓的「一边一国」或者一中一台,一边是代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另一边则是代表台湾的中华民国。其主要论点在台独党纲与台湾前途决议文上展现。 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立场. 美国模式. 美国采取的一中政策,在外交公报措辞上采用英国模式,但同时间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提供各自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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