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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教育令
《台湾教育令》通常指的是台湾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为了台湾特殊环境所颁布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命令。该命令主要发布过两次,分别为1919年发布的第一次《台湾教育令》(大正8年勅令第1号)、1922年发布的第二次《台湾教育令》(大正11年勅令第20号)。并依实际状况及相关法律改变,而有多次改正(法令修订)。前述第二次台湾教育令曾在1933、1935、1941、1943年多次修订,未曾发布第三次台湾教育令。 制定过程. 重定向;重新导向;这一时期开始设立国语传习所、小学校、公学校、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师范学校与医学校等为重点,并保持私立学校与书房教育。 重定向;重新导向;。中学则改称「高等普通学校」,入学资格为「修业年限六年的公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重定向 重定向;重新导向;,修业年限四年。高等普通学校可加设一年制的「师范科」,用来培养公学校的师资;官立或公立实业学校亦可加设一年制的「师范科」,以养成简易实业学校的教员。但内地人的教育还是直接依据内地法令办理,#重定向 重定向;重新导向;形成了双轨的型态。 重定向;重新导向; 重定向;重新导向;。当时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该年4月19日发起皇民化运动,要使台湾人彻底皇民化。#重定向 重定向;重新导向;该年台湾教育令修订后,依据《国民学校令》(昭和16年勅令第148号),台湾的小学校和公学校从此和内地一致,均改称「国民学校」。
台湾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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