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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乡
牡丹乡(排湾语:Sinvaudjan)位于台湾屏东县东南部,是台湾本岛最南端的山地乡,北临狮子乡、台东县达仁乡,东滨太平洋,西邻车城乡,南接满州乡,为1874年牡丹社事件的发生地。日治时代大正九年(1920年),牡丹乡被日本人划入当时高雄州恒春郡所直辖的蕃地。国民政府接管台湾后将此块蕃地各部落整编,成立此乡。 牡丹乡地处恒春半岛,为中央山脉的尾棱,海拔均在1000公尺以下,乡境内西侧有四重溪上游多个支流,东侧有港口溪、九棚溪等上游支流及牡丹溪(旭海溪)、里仁溪(女仍溪)等独立水系流经。气候上属热带季风气候,每年冬春两季均有强劲的落山风吹袭。居民以排湾族为主,也有少数阿美族。 历史. 依据荷西时期的番社户口表,现今牡丹乡境内已有记载Sdakj(四林格)、Catseleij(茄芝莱)、Kous-kous(高士佛)、Mat-saran(牡丹湾社)等部落,故牡丹乡在荷西时期可能早已为外人所知。自清领时期起,牡丹地区被划属「番界」,清领时期的牡丹虽然已是归化生番,但至清末仍未纳入行政管辖,而系被分于恒春下番十八社内。直至1874年发生牡丹社事件以后,境内的牡丹、高士佛等社名方始多次出现于官方文书中,而牡丹社事件及日治时期的四林格事件,亦成为境内各部落受到官方注意的主要因素。 日治时期,牡丹地区仍属蕃地,其先后曾分别由恒春厅蚊蟀支厅、阿缑厅恒春支厅及高雄州恒春郡管辖,牡丹地区的茄芝莱、牡丹、高士佛、八瑶、牡丹湾及四林格等部落各有设置警察官吏驻在所及派出所,负责行政、教育、警政及产业指导等工作。 1945年二战后,社改为「村」,牡丹地区成立石门村、牡丹村、东源村、旭海村、高士村、四林村等6个村。1946年,高士佛社警察官吏驻在所改名为「牡丹分驻所」,并移至石门村,同时于该村设乡公所为行政机关,10月正式成立牡丹乡,属高雄县恒春区。1950年10月,调整行政区域并撤废区署,牡丹乡改隶屏东县。 地理. 地形. 牡丹乡位于屏东县东南部,中央山脉南端东侧,东临太平洋,东南与满州乡相接,南为车城乡,西与北邻狮子乡,东北与台东县达仁乡邻接。全乡海拔高度约在500公尺以下,地形以丘陵为主,境内海拔最高点位于乡境西界的里龙山附近(约1,000公尺高),少数海拔高度低于100公尺的低地则分布在河流两岸及主支流交会口、出海口等地。 人口. 根据屏东县恒春户政事务所统计,2023年底牡丹乡户数约2千户,人口约4.8千人,乡内人口最多与最少的村分别是石门村与旭海村,2023年底两村人口分别为1,837人与433人。 政治. 乡政组织. 牡丹乡公所是牡丹乡最高层级的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乡自治的行政机关,同时负责执行县政府及中央机关委办事项。牡丹乡的自治监督机关为屏东县政府。乡长由全体乡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牡丹乡公所并置乡政会议,为乡政最高决策机构,在乡长之下,设有5课2室等7个内部单位及2个附属机关。 牡丹乡民代表会是牡丹乡的最高民意机关,代表牡丹乡全体乡民立法和监察乡政。乡民代表由公民直选选出,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牡丹乡民代表会共有7位乡民代表,分别为第一选区5席乡民代表、第二选区2席乡民代表,主席、副主席由7位乡民代表互选产生。 牡丹乡为屏东县议会第十五选区,在屏东县议会53席县议员中,牡丹乡共选出1席县议员。 行政区划. 以下列出的「村」属于行政区划,因此村内可能有数个部落。括号内皆为排湾语名称。 参考资料.
牡丹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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