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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简化争论
汉字简化争论是一个讨论汉字正式字体议题。 「汉字简化运动」主要指中国大陆推行、新加坡及马来西亚跟进采用的简化字。中华民国政府于1936年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是汉字简化运动的首次官方尝试。但次年因时任考试院院长的戴季陶反对而作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重新推行简化字。中国共产党推行简化字当时也曾招致多方批评,于「大鸣大放」时更有激烈辩论,反右运动中批评者则遭到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汉字简化运动者曾一度认为“汉字简化不是文字的根本改革,要进一步进行拼音化”,但在二简字遭遇到巨大的阻碍和失败之后,中国大陆就此放弃这种设想。198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求国家语委“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正式宣告拉丁化道路的放弃,简化字作为中国大陆的官方书写系统一直使用至今。 本条目中的“繁体字”是中国大陆对传统汉字字体的称呼,在香港、澳门等地区也较常使用此名称,中华民国官方称之为“正体字”。由于两岸三地的使用习惯、文化认同、意识形态不同,至今简繁双方仍争执不休。汉字文化圈其他国家如日本、越南、韩国则较少关注这一争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分类,简化字为规范汉字,繁体字、异体字为非规范汉字,非特殊场合如书法、艺术、古籍、教育、研究外,不可使用于普通印刷品。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其他部分海外华人地区也采用简化字。 日本和韩国的也有汉字简化方案,但没有中国的简化字规模大。 背景. 自19世纪,中国社会开始出现对汉字进行改革的声音。 近代作家鲁迅提倡废除汉字,并曾经说过:「汉字不灭,中国必亡」,并认为「汉字是愚民政策的利器」,是「劳苦大众身上的结核」,「倘不先除去它,结果只有自己死。」鲁迅临终前接受《救亡情报》记者访问时指出:「汉字的艰深,使全国大多数的人民,永远和前进的文化隔离,中国的人民,绝不会聪明起来,理解自身所遭受的压榨,理解整个民族的危机。」 毛泽东最早在1940年指出:「文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加以改革,言语必须接近民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1956年中国讨论文字改革的时候说「汉字是一种落后的字体」,所以「必须要改革成像拉丁文那样」,方便学习及辨识,以使其能够符合其救国的思想。 苏联在十月革命后列宁提出「拉丁化之东方伟大革命」运动,开始协助远东地区中国人进行扫盲。 1931年9月26日苏联为推动中国废除汉字改行拉丁化文字,在海参威举行「中国新文字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共代表瞿秋白、吴玉章等人与苏联共同草拟「北方话拉丁化新文字」,并发表13条共同宣言:(节录)「中国汉字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产物,成了统治阶级压迫劳苦群众的工具之一」、「要根本废除象形文字,以纯粹的拼音文字代替。并反对用象形文字的笔划来拼音或注音」、「大会反对中国资产阶级的所谓统一国语运动」。 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教育部选定了在民间流传最广的324个俗体字,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并准备次年7月起编入小学课本,却引起轩然大波。考试院院长戴季陶尤为反对。在一些人士的反对下,1936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因而夭折。 1938年9月26日,苏联真理报表达应协助世界各民族改用俄国语言。 1941年苏联控制下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创立以斯拉夫字母为基础的新蒙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苏联史达林表示:「全世界都是要通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而实现共产主义的,全人类的语言文都是要通过统一的民族语走向区域语,而实现共同的世界语。」毛泽东对此附和:「中国文字改革的方向要走向世界各国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并采纳吴玉章提议,著手进行废除汉字的工作。 1952年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成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重点研究汉字简化问题。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俄籍顾问谢尔应琴柯(Selchiuchinko)在「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会议上指示:「严格的拼音原则是采用中共党员在苏联创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 1953年毛泽东提出:「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1954年1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直属于国务院。 1955年1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说明》中提出汉字难以在短时间改成拼音文字,在开始实行拼音文字后,仍会有一个新旧文字并用的过渡时期,汉字仍然是一定时期内必须使用的重要工具,并提出了三种简化汉字的方法:笔画、字数、写法。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 1956年1月《汉字简化方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从1956年2月至1959年7月先后分四批推行。1964年5月文改会编印出《简化字总表》。经过补充、调整,简化字由方案收录的515个增加到2236个。 1977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及各省级行政区一级报纸发表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二简字正式开始推行,此后不断引发争议。1978年4月到7月,教育部、中共中央中宣部分别发出内部通知,在中小学课本、教科书和报纸、刊物、图书等方面停止使用二简字,最终于1986年6月24日正式废止。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认识到废除汉字的不现实,汉语拼音成为辅助中文学习的注音工具,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1986年10月,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对原来总表中的个别字进行了调整。 2013年,《通用规范汉字表》正式颁布,恢复了部分异体字,并明确规定表外字不作类推简化。原有字表全部停止使用。 解决方案. 全面使用繁体字或全面使用简体字并不是仅有的选择,一些学者提出以下观点,试图部分修正现今的简化字政策,为繁简混乱的现况提供解决之道: 也有一些人提出繁简分工的概念: 现状.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仍然沿用绝大部分的传统汉字。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的分类,简化字和传承字称作规范汉字,繁体字和异体字是非规范汉字;除特殊场合如书法、艺术、古籍、教育、研究以外,繁体字和异体字在中国大陆不可用于一般印刷品。“繁体字”是中国大陆对传统汉字字体的称呼,在香港、澳门等地区也较常使用此名称,中华民国官方称之为“正体字”。 两岸三地. 由于网络的发达,跨文化交流越趋频繁,繁体字使用者因与中国大陆交流而需要认识简化字;简化字使用者则因研读古文、艺术需要及与港、台、华侨交流,而有学习繁体字的需求。由于中国大陆的许多输入法同时支持简体与繁体的输入,也有很多中国大陆人在使用电脑时录入繁体字。在繁体字使用区如台湾、香港、澳门,除少数特殊场合(如与简化字有关之研究)以外,印刷品、契约书、网站等正式文件皆使用繁体字。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手写时偶尔会使用个别的简字,主要为民间广泛流传的俗体字,如-{台(台)、抬(抬)、医(医)、体(体)、锈(锈)、绣(绣)、対(对)、画(画)、国(国)、-- (传)、会(会)、転(转)、无(无)、蜡(蜡)、発(发)、-- (与)等都很容易在宣传海报、店家招牌、公告、书信等场合见到,目前「台」已被视为「台」之通同字或正字而非简体字。商家为求方便亦使用简体字;甚或使用「注音文」、「拼音文」等代号速记,正式文书则无此类用法。另由于英文在港澳台非常普及,许多使用者会干脆使用英文及英文缩写取代部分中文字词,以节省书写时间。 即使用于考试之问答题,只要使用之俗字不致难以理解或过于突兀,通常都能被容忍接受;但台湾的国文相关科目要求较为严格,大考赋予阅卷者对简体字斟酌扣分的权利,但标准不一,使用各式简字仍有被扣分的风险。 繁体字使用地区. 繁体字主要使用的地区,如台湾、香港、澳门等,这些地区的官方文件、电视、广播、网志、网路论坛、杂志、著作、新闻等公开媒体上,几乎看不到希望改用简化字的想法,学校亦一律教授繁体字。但也有人会在非正式场合部分地使用简化字,但主流观点仍反对在学校教授简化字,不少反对简化字人士会以「残体字」、「残废字」、「文盲字」攻击简体字。次要地区则包括马来西亚、新加坡等等。他们都能接受两种字体,也不会引起较大的反感。 简化字使用地区. 简化字通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及地区以及缅甸北部果敢、佤邦、勐拉等地,简体字也是联合国文件中文文本的指定字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行简化字以后,其公民自幼接受的是简化字教育。现时中国以《语言文字法》规定正式文书、印刷品必须使用简化字,政府、教育、出版社等机构只可以在特殊场合上使用繁体字。 简化字的主要使用地区,除一些研究历史、国学、文字学的学者外,有人将繁体字用于毛笔字书写,如书法、店招,但不少字很不规范,很多大厦的题字错别字相当多(繁体、异体、简体与二简混用)。也有人主动阅读用繁体字排印的古籍、古文,还有人提出应开放繁简共存,或者全面或部分恢复繁体字的想法。 有观点认为应该在简化字的基础上恢复部分繁体字,避免简繁一对多转换。例如恢复「-{后」以区分「皇后」和「-{前后」(恢复后为「-{后后」)。恢复「-{发」以区分「-{头发」和「-{发生」(恢复后为「-{发发」),并就美感、传统性将过于简化的字做部分恢复。这种新造的汉字系统被一些人称为「和谐体」,目前有学者专门研究,在中国大陆政商、学术界传有部分人士已经正面支持,甚至简体字支持者也对此有好评,是目前最有可能倡导恢复使用部分繁体的形式。有人认为这些主张在中国的影响力不大,中文学者主流观点及民众普遍看法仍然认为简化字易识适用,不赞同让下一代加重识字负担。目前恢复繁体字的意见和呼声主要通过网络言论的形式体现出来。国家语委主任赵沁平曾公开承认“不学习繁体字影响文化传承”进而主张“‘识繁写简’、‘繁体字申遗’等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提出“要注意维护合法使用方言、繁体字的空间。”基本上表达了中共温和派对于繁体字的态度。 多繁对一简问题. 中国大陆目前施行的简化字,其中一部分是用笔划较简单的字替代多个传统汉字,一方面为了减省笔划,另一方面是借由兼并文字减少总体字数。有些人认为这像假借,但实际上更像训诂学里的“本有其字”的“通假”。 「多繁对一简」大致上有3类: 这样的兼并造成了汉字的表意功能削弱,更依赖上下文才能准确理解文意,例如有些人会以「船-{只(-{只)停在基隆港」、「我下-{面(-{面)给你吃」等造句,突出简化字造成的歧义问题。就现代白话文而言,这些例子放在具体的句子中极少会造成歧义问题。且这种会发生歧义的情况也不仅产生在用简化字的造句中,如「书本在桌子上」、「喜欢上一个人」等。但在文学、古籍等较讲究精炼用字的领域,使用简化字则不易理解或容易误解,如「-{余一人」与「-{余一人」,前者指「我一个人」,后者指「剩下(多出)一个人」,简化字将-{余并入-{余,不利解读古文。目前的新规范决定当“-{余”字与“-{余”字有歧义时,可使用“-{余”的类推简化字“-{馀”。 当初施行简化字的本意是借由强制规定达到统一,但由于中国大陆以外的一些政权并未采用相同的标准,造成现今在交流时,程式进行繁简自动转换时容易因「一对多」转换错误,需要人工校对,造成诸多额外成本。比如软体常把-{云一概转为-{云,-{余一概转为-{余,-{里一概转为-{里,-{干一概转为-{干;此等情况常见于人名,如香港立法会议员-{郑松泰; 郑松泰及-{姚松炎及其他议员被两名市民入禀申请司法覆核取消议员资格,据推测,该入禀状虽以繁体中文写成,但应为入禀人先以简化字撰写,再以软件简转繁方式转为繁体后再呈交至法院,因当中郑姚两人之名字被写成「-{郑松泰」及「-{姚松炎」。由于「简一对繁多」较多,简转繁出错的情形远远高于繁转简,这也是许多繁体字使用者批评与反对简化字的原因。另外,不同姓氏的人也会被归为同一姓氏,比如说-{钟和-{钟变成-{钟(目前新的规范将作为姓氏的“-{钟”改为简化为“-{锺”),-{涂和-{涂变成-{涂;-{种和-{种变成-{种;-{范和-{范变成-{范;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在二简字中,-{萧和-{肖皆合并作-{肖。 一些简化字的支持者认为,合并只是增多了一些多音多义字,现代文书主要以白话文为主,相较于书写、学习等方面带来的好处,简化字造成的歧义问题小得几乎可以忽略;而要解决转换时的「一对多」问题,只要让繁体字使用者全面改用简化字即可。批评者则认为,简化字在书写、学习等方面带来的好处相当有限,且因文学、古籍等因素,繁体字不可能全面废除。一些简化字使用者也对此现像做出省思,认为应当朝消灭「多繁对一简」问题的方向努力。(亦参见不统一的问题) 不统一问题. 简化字创立后,由于各地使用不同的系统,很多媒体不得不设立繁体字和简化字两种版本,耗费人力物力。大的字库、字典除繁体字以外,尚须收录各种不同体系的简化字,如中国、日本的简化字,于是字数大大增加。如GBK中有「-{国」、「-{囯」、「-{国」,有「-{钟」「-{钟」「-{钟」。 汉字总数约有10万上下,《简化字总表》只收录了2235字。然而,由于简化字政策的偏旁类推原则,导致许多罕用字除原字形外,不得不加收简化字版本,造成整理、编码上的负担。 其他各国的汉字简化. 国际上,新加坡、马来西亚采用并推行了与中国《简化字总表》几乎相同的用字政策。联合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代表权后)及各国际组织也都采用了简化字。 此外,同属汉字文化圈的日本采用新字体,甚至一度限制汉字使用,因而产生了和中文简化字类似的遗留问题,参见日本国语国字问题。 外部链接. 重定向;重新导向;字符;字元;文件; 档案;快捷方式; 捷径;项目;专案;计划;计划;计划;计算机; 电脑; 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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